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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一批认证领域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虚假证书,非法认证行为!

发布时间:2023-11-29|作者:中标通认证|访问量:263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企业等主体责任,实现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真正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效果,现将前阶段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案

2023年5月25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绍兴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认证证书执法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所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合同及相关管理体系资料,经第三方平台查询,无法获取相关证书信息,该证书为无效认证证书。经查,上述证书为当事人以1500元的价格向安徽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未经任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认证程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案例二、某百货店销售无3C认证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8月14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百货店销售无CCC认证标志和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库存的4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

2023年6月2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诸暨市某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4台家用燃气灶,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且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CCC认证证书。经检定,该批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

2023年8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技术有限公司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575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报警器。

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对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此期间当事人生产了1150个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但未按照国家标准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相关要求进行出厂检验,货值金额达235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电器有限公司违反认证认可管理规定案

2023年9月24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0185.2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上级交办的不合格线索对嵊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在其注册地生产并出厂不合格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已全部出厂销售且无法追回,涉案货值金额3897元,违法所得1222.1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经营主体:

如需办理认证证书,要向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同时,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例如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灭火器等产品,必须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从业认证机构:

要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规则要求开展认证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策划、现场审核、证书管理、监督审核等业务,确保认证过程合规、结果有效,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认证行业公信力。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认证行为监管,切实营造认证市场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