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中标通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办理,一站式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199-3586-9001

公司新闻AWERT

企业问题重复出现常见的九大原因

发布时间:2023-10-18|作者:中标通认证|访问量:259

不论是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总是重复出现,不仅不能有效彻底解决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团队相互之间内耗、矛盾加大,公司内部的管理成本急剧上涨,同时也会影响公司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与影响力,甚至会引起各相关方对公司产生不满意,致使中断合作,由此可见,问题重复发生,不仅仅影响的是一个问题而已,而是会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诸多层面的影响,引起蝴蝶效应。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彻底有效解决?问题重复出现的原因都有哪些方面呢?

第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不精准

出现问题的部门或负责组织调查问题的部门,在排查原因过程中,没有找到问题发生的真正原因,或者排查的原因不全面,只是看到了某个点,而非系统性地排查,或者排查的原因只是针对了直接原因,而忽视了间接原因,或者排查原因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排查不精准的情况,比如质量问题的发生,习惯性怪罪到操作人员的身上,而没有顺着操作人员这条线索一步一步深挖,导致排查的原因不全面、不深入、不精准,掩盖了问题发生的部分原因。

第二:没有对确定的问题根本原因进行再次评审验证

出现问题的部门或负责组织调查问题的部门,排查确定原因后,没有再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评审验证,直接将初步排查的原因作为了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导致:

—原因确定不全面、不彻底、不精准,比如没有覆盖6M1E七大方面

—原因确定不深入,忽略了问题发生深层次方面的因素,忽视了问题发生的间接原因比如制度层面、管理指挥层面等

—原因描述不精准,存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字眼,比如在描述过程中习惯性运用“操作不规范”,“员工意识低”、“员工认知不准确”等等,

第三:制定的整改措施与确定的根本原因不相对照

问题发生排查确定了多少种原因,制定的整改措施(纠正措施)就必须覆盖到所有的原因,否则就会因为原因没有覆盖全面,导致整改措施不全面,自然整改的效果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因为制定的整改措施与排查确定的原因不相对应,导致部分原因没有对应的措施,原因依然存在而得不到消除,也就相当于问题依然存在。

第四:没有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再次评审验证可行性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验证,以确认制定的整改措施: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喊口号的情况

—措施与原因是否相互对应

—措施是否与现场的硬件相匹配

—措施是否与原有的制度标准相冲突

—措施是否已经在原有的制度标准中存在

—……

缺少了整改措施落实前的审核验证,导致措施存在诸多的上述不足,自然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彻底有效的整改消除。

第五: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实际

责任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习惯性:

—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

—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

—提高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

—……

这些用语“强化”、“加大”、“提高”、“重视”、“严格”……,说白了就是在喊口号,如何做才能算是“强化”、“加大”、“提高”、“重视”、“严格”……,需要做什么才能达到“强化”、“加大”、“提高”、“重视”、“严格”……,所以说,当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时,如何能保证问题发生的原因得到彻底消除?问题发生的原因没有得到彻底消除,如何能杜绝问题不再发生?

第六:整改措施的落实不彻底不全面

问题的发生有时不只是一个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自然制定的整改措施也会涉及多个职能岗位、多个部门,要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就必须保证整改措施涉及到的所有职能岗位、部门都要落实到位。

现实中,整改措施制定后,落实的只是直接部门,间接部门却不落实,这样的落实结果如何能保证问题得到彻底杜绝?

第七:没有跟踪验证整改落实的落实情况

现实中,往往在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时,只是盯了问题出现的直接部门,而忽略了间接部门,导致部分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实、落实是否到位没有人知道,说白了就是存在整改措施落实不全面不彻底,自然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杜绝。

第八:没有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充分地评估

整改措施是否真的有效,往往需要在整改落实后才能得到客观、公正、精准的结论。

现实中,对于整改措施的落实,往往只是验证了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的记录或证据,而没有到现场进一步核实确认是否还存在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同样的现场或区域或生产线是否存在同样或类似的问题?

只是查看整改措施落实的记录而不亲自到现场核实确认,说白了就是在敷衍、就是在应付,这同没有验证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有何不同呢?

第九:有效的整改措施没有巩固强化,纳入制度化标准化

问题发生有一种原因是原有的制度、标准存在要求缺失或模糊不清或衔接断档的情况,如何有效防止同样的或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纳入到制度、标准中,让有效的整改措施成为日常做事的依据或标准。

现实情况,往往整改措施落实有效后,就没有考虑:

—原有的制度、标准是否需要同步修正补充

—是否需要将有效的整改措施作为新制度、新标准

直接在问题整改报告中“整改有效,同意关闭”,就将整改报告存档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展,制定的整改措施估计早已被忘得一干二净,自然也就失去了对作业行为的约束力,问题也就又慢慢地冒出来了,为什么呢?因为现场的制度、标准还是原来的制度标准,人员自然也就会按照现场的制度、标准去执行;整改措施没有形成制度、标准,自然也就不会挂放到现场,人员自然也就没有了做事的依据,自然就会按照原有的习惯性动作做事,问题能不重复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