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调
本文由复旦大学孙玉山写作
一、知识产权与人权的互动与冲突
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创造者的利益以激励社会发明创新的热情,进而推动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了社会物质水平,最终推动社会整体人权的保护与实现。然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已出现逐渐背离知识产权制度创立初衷的现象,即过于强调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公众利益的平衡,出现了知识产权与人权产生矛盾冲突的现象。一方面,在健康权领域,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使得一些特殊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导致收入较低人群买不起药品的现象十分明显,侵害其健康权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在发展权领域,作为掌握大量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其在技术转让、合理使用等方面给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设置了重重障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权的有效实现;此外,在文化权领域,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合理使用限制较多,事实上阻碍了文化权的有效实现,而在土著民族的文化权利及传统文化保护领域,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却存在较大的欠缺。
从知识产权和人权的矛盾冲突来看,知识产权的扩张已经事实上影响到了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人权的实现。这使得人们开始怀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其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客观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早期,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发明创造正是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之下得以问世。而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是人权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从这个角度看,知识产权有利于人权的实现,推动了人权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创造者权利的进行保护,这本身也表现了对人类尊严、人类智慧的的尊重。事实上,知识产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会对人权的实现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其存在的负面影响而忽略其正面作用,面对现今存在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矛盾的困境,我们应积极寻找新的理论,在适度原则的基础上对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调整限制,使得知识产权和人权保持在相对平衡而又互相促进的良好状态。
二、知识产权与人权协调的理论
目前学界存在多种关于解决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理论,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利益平衡理论和知识公共领域理论。
利益平衡理论,也有称之为利益分享理论,是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所追求的目标。该理论主张要以平衡为原则,综合调节知识产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尤其是要在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进行协调与平衡。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之处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旨在鼓励知识创造和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之间寻求平衡。目前知识产权和人权之间所出现的矛盾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者之间的平稳出现问题,需要进行调节,使之重归理想平衡状态。
另一个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是知识公共领域理论,该理论是基于科学、文化等公共领域逐渐成为他人私有知识产权领域而推出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设立之初就是为了防止公共领域完全被私人领域所吞没。该理论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 在这种专有权之外的知识产品则处于公有领域。这些公共领域通常包括没有被纳入到知识产权法中的知识创造成果、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知识创造成果,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放弃的知识产权成果。专有权之外的处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这一理论要求立法者通过提高知识产权立法的民主程度,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知识产权的立法当中来。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解决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矛盾困局的措施。
三、知识产权与人权协调的出路及趋势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不断强化, 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冲突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知识产权和人权的关系这一时代命题也逐渐成为国际舞台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和人权这两个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密切地关联起来。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就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最理想的出路在于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之下,根据TRIPS协议现有的基本原则和宗旨,积极调整知识产权和人权之间的关系,将两者冲突降至最低,使之处于较好的平衡状态。近些年来,我们也看到了国际社会的一些努力。2001年 11 月 14 日,在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宣言》。该宣言就公共健康问题与TRIPS协议之间的冲突表达了人权立场的关切,并要求就强制许可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2003年,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落实多哈宣言的决议。该修正案于2005年纳入TRIPS协议的决定,就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公共健康危机下对专利药品实行强制许可达成共识,作为临时性措施加以实施。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生存权之间的一次有力调和的案例,有利于生存权的保障与落实。虽然由于调和两者矛盾的艰难,该修正案一直到2017年1月23日才获得足够多的成员批准从而生效,但这也正有力证明了,尽管困难重重,但人类社会还是在曲折中有力前进。
由于知识产权与人权两者之间关系的失衡,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引发了两者的矛盾冲突。现今由发达国家及其背后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初衷,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带来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等诸多方面的人权问题,当今世界诸多全球问题就与之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从人权角度来反思知识产权意味着从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中心向社会公众为中心的思维转变,这本身就是问题得到转机的信号。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都十分重要,都应当受到保护。现有知识产权和人权矛盾冲突是前述两大主体之间利益失衡的突出表现,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站在全人类的高度积极调整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失衡关系,最终促进人权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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