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省启动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近日,河北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发布通知,将开展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行为。详情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49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认证风险、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和重点领域检查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认证领域、从业机构采取差异化检查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对认证风险高、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总局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统一检查尺度,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省局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分级实施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做到上下联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智慧监管与传统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结合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推动对认证关键环节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升智慧监管赋能。
(四)持续巩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成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将虚假认证作为本年度认证监管重点。梳理排查涉及虚假认证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建立虚假认证整治长效机制,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虚假认证犯罪案件,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曝光一批违法失信的反面典型案例。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
各市局要统筹组织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的被检查获证组织名单(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栏中下载),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分级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效能。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抽取的获证组织现场查验、认证档案检查等方式对认证活动进行检查。检查时按照作业指导书(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下载)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逐条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检查不缺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事实清晰地逐项在检查表格(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下载)中填写,并及时将每个获证组织的检查结果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收集有问题的认证机构实证性材料,留存备查。
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行为。重点关注认证风险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快递包装认证等领域。
各市局如需另行组织本辖区内的检查,请及时与省局联系,由省局向总局报备,避免重复检查。
三、检查人员和完成时间
各市局负责从辖区内抽取认证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也可吸纳行业专家参与。市局要及时对辖区内的检查结果录入、上传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务必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省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组织有关认证监管人员、行业技术专家,围绕重点关注的认证领域检查事项,对各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强化指导服务基层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按时完成。
(二)依法依规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强化认证机构、获证组织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
(四)信息统计报送。各市局要于2024年11月3日前将检查结果公示和检查工作总结(包含虚假认证整治工作情况)加盖公章上报省局。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立案调查的,请及时上报省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公信力,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对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了统一部署,抽取了湖北区域内的300张证书,明确要求检查相关从业机构的认证活动(以下简称认证检查)。各市(州)局严格按照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完成总局要求各级开展的检查任务。
(一)省级重点检查。在总局统一抽取的认证证书中,明确由省局直接组织开展60张证书的认证检查,检查人员从“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查,并根据需要匹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市(州)实施检查。在总局统一抽取的认证证书中,市(州)局承担240张证书的认证检查,需查验的获证组织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各市(州)局应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录入检查结果。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开展后处理工作。
(三)持续推进虚假认证整治。按照总局建立虚假认证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打击虚假认证成果的原则要求,各市(州)局在统一抽取的任务外,可以结合实际开展认证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以问题为导向,对认证风险高、信用风险高的从业机构开展检查,采取认证活动见证检查、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的效能。加强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重点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违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的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及时报送至省局。
二、检查方式及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方式。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行为。对抽查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予以重点关注。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市(州)局要尽快开展本地区的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并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按时完成。
(二)依法规范检查。各市(州)局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检查行为,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加强行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不得收取被检查组织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加强后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局要及时组织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需要立案处罚的,加强与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衔接配合,跟踪立案处罚的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及时报送信息。省局将更新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各市(州)局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表》(见附件1)。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虚假认证典型案例(至少1个)、2024年虚假认证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局认检处。
联系人:马堂富、冯鳌章
联系电话:027-87701889
邮箱:315766969@qq.com
附件:
1.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表
2.2024年虚假认证整治工作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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