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 1 版第 3 次修订)》
CCAA认证人员考试是没有门槛的,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前置条件要求,但是考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注册,所以考试前要认真对照注册准则核查自身是否符合注册基本条件,以免出现考试后无法注册的窘境,白白浪费精力。《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 1 版第 3 次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等注册工作。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遵循了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ISO/IEC17021系列标准有关要求。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备相应认证领域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以此建立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制度,目的是确认管理体系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并结合GB/T27021.1、
GB/T27021.2、GB/T27021.3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1.1.3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GB/T27024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GB/T19011、GB/T27021.1、 GB/T27021.2、GB/T27021.3等相关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
----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
1.1.4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范围见《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领域表》,未列入此范围的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领域按相应的注册(确认)文件实施。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领域表
注册领域 | 审核员特定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1 |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2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3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4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 | 附录A.5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6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7 |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8 |
森林认证审核员 | 附录A.9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10 |
1.3 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1部分:要求》
GB/T27021.2《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 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GB/T27021.3《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 3 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CCAA《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
CCAA《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
CCAA《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1.4 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
1.4.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
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
1.4.2 审核准则
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1.4.3 审核员
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1.4.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注1: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
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4.5 能力
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1.4.6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1.4.7完整体系审核
包含GB/T19011标准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相应管理体系审核依据标准所有条款要求的审核。
1.4.8 CCAA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9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某领域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时,如果申请人具有CCAA指定领域审核员、检查员或审查员(含)以上级别注册资格的,可以减少一定的完整体系审核经历次数要求和现场审核天数要求。
1.5 注册级别
1.5.1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两个级别。
----实习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经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并具备审核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的申请人,授予实习审核员资格。实习审核员可以作为审核组成员参与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
----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经聘用机构推荐,CCAA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审核的申请人,授予审核员资格。
1.5.2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1.5.3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成就的申请人,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越级注册:
a)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b)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c)具有相关领域15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
d) 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相应认证领域基础”和“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
e) 通过CCAA的其他必要考核:如专家面谈等;
f) 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近五年内取得的与申请领域有关的学习、工作、科研的业绩成果,为行业和社会带来的价值,以及本人对认证从业方面的发展方向和有关思考。字数不少于1500字;
g) 专家推荐意见:由当前具有相应领域审核员级别资格10年(含)以上的资深认证人员,出具的对其道德水平、与申请领域有关的工作业绩成果的价值评价等方面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1500字,应有推荐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推荐人的CCAA注册档案号;
h) 机构推荐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近五年内在所申请领域相关工作中表现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等进行的评价与证实。字数不少于1500字;
i) 在相关领域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个条件:
----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申请领域相关的文章1篇;
----著作
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撰写或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申请领域相关书籍或教材1册;
----标准制修订
作为排名前5的参与者完成申请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1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参与者完成申请领域相关的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1项;
----课题
作为排名前10的参与者完成申请领域相关的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排名前5的参与者完成申请领域相关的省部级课题1项;或作为排名前3的参与者完成申请领域相关的厅局级、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课题1项。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总则
本章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满足的通用要求,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注册特定要求详见附录A。
2.2 申请要求
2.2.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2.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2.2.3 申请人应通过CCAA网站登录注册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注册申请信息、资料,缴纳注册费用,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2.2.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明同意遵守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2.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信息、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开始受理申请。
2.2.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3 资格经历要求
2.3.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高等教育经历,各认证领域有特定要求的详见附录A相关条款。
2. 3.2工作经历
2.3.2.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2.3.2.2 大学专科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8 年全职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
2.3.2.3满足CCAA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
2. 3.3专业工作经历
2.3.3.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3.3.2 大学专科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 年全职专业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年全职专业工作经历。
2.3.3.3 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见附录A。
2.3.3.4专业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产生。
2. 3.4审核经历
2.3.4.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审核经历要求。
2.3.4.2审核员申请人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员级别注册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现场审核应覆盖相应领域认证标准所有条款。
注:相应领域注册资格扩展要求详见附录A。
2.3.4.3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并取得覆盖审核依据标准的全条款和GB/T19011标准 7.2.3.2 a)条款合格的现场见证结论。
2.3.4.4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 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获得;
b) 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2.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2.4.1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
----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有条理,即有效地管理时间、区分优先次序、策划,以及高效;
----信息技术及其工具应用能力,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持终端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等实施认证工作;
----文字表达能力,即能够以足够的速度、准确度和理解力阅读和记录,并形成报告;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4.2 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保密性:信息安全
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基于风险的方法:考虑风险和机遇的审核方法 基于风险的方法应对审核的策划、实施和报告具有实质性影响,以确保审核关注于对审核委托方和实现审核方案目标重要的事项。
2.5 知识和技能要求
2.5.1实习审核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2.5.1.1实习审核员通用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a) 掌握合格评定基础知识;
b)理解审核通用知识和技术;
c)理解GB/T27021.1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9章的相关内容;d)了解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2.5.1.2相应领域实习审核员特定的知识与技能要求详见附录A相关条款。
2.5.2审核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2.5.2.1审核员通用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a) 掌握合格评定基础知识;
b)掌握审核通用知识和技术,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c)掌握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知识;
d)掌握GB/T19011、GB/T27021.1标准知识,并能结合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有效地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e)理解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f)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基础知识。
g)了解客户业务领域、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2.5.2.2相应领域审核员特定的知识与技能要求详见附录A相关条款。
2.6 考试要求
2.6.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相应认证领域基础”考试。
2.6.2 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
2.6.3 考试内容和方式见CCAA相应考试大纲。
2.7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申请人应签署声明,承诺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遵守行业规范及CCAA注册/确认制度的相关规定;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他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8年度确认要求
2.8.1 实习审核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每年应至少完成16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继续教育培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CCAA 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2.8.2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应完成下列活动,表明其持续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a)完成至少1次管理体系审核经历和16学时相应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至少包括8 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当不能满足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完成24学时相应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12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12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b) 持续遵守行为规范要求;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当CCAA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已按要求完成。
2.8.3审核员应保留与完成年度确认有关记录和证明,在CCAA有要求时提交CCAA。
2.8.4年度确认从注册次年开始实施,在注册日期的对应月份申报。
2.9 再注册要求
2.9.1 各级别审核员应每3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级别审核员的各项要求。
2.9.2 实习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培训;
e)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9.3 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CCAA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CCAA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e)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
f)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至少4次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其中至少包括2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g)当不能满足再注册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在证书到期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或降级为实习审核员。
注:3次部分体系审核可视为1次完整体系审核。本注释仅适用于再注册时审核经历的计算。
2.10担保要求
2.10.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担保要求。
2.10.2审核员申请人应由一名担保人员对其个人素质的适宜性和专业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2.11机构推荐要求
2.11.1 推荐机构应为合法的认证机构,具有在相关认证领域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并向CCAA 提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证明。推荐机构应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内推荐申请人注册。
2.11.2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机构推荐要求。
2.11.3审核员申请人应由所在认证机构推荐,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符合本准则注册要求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
3.1注册决定
CCAA评价人员根据评价考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考核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
CCAA注册管理人员对评价考核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与培训。
CCAA秘书长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3.2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3.2.1 对已被批准注册/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换发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3.2.2 CCAA秘书长负责批准注册公告和签发注册证书。
3.2.3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生效日期;
----推荐机构名称。
3.2.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CCAA的名称、标识;
----注册准则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有效期。
3.2.5 申请人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个人声明》。注册人员在使用注册证书时,应做到:
----仅在获得注册的领域范围内使用注册证书,并接受CCAA监督;
----真实、准确的宣传其注册领域和注册级别;
----不得将注册证书转交他人使用;
----不得使用失效的注册证书。
3.2.6 CCAA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的所有权。注册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或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
3.3注册时限
对于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CCAA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注册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时限。
3.4注册收费
CCAA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注:《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见CCAA网站。
3.5申诉
3.5.1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CCAA做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申诉人因不同意CCAA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3.5.2申诉应在相关决定做出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交。
3.5.3 申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3.6投诉
3.6.1 针对注册人员的投诉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注册人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3.6.2 针对CCAA的投诉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3.6.3 投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也可应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第四章监督与资格处置
4.1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4.1.1 推荐机构应建立相应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2 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包括:
a)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b)申请信息、资料核实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
c)见证人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见证人应按注册领域和专业分类管理,具有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及较为丰富的审核经验,且CCAA信用评分为满分。机构应形成见证人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见证人的评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不合格的须调整出名单,评价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名单或保留。
d)见证人现场见证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当见证人实施见证活动时,须有该领域审核员资格。见证专业条款的见证人,须具备机构评定的该专业审核能力。在一次现场审核中,一名见证人最多同时给两位被见证人见证。
e)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及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制度(适用时)。
f)认证人员培训管理与实施制度等。
4.1.3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本准则注册要求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4.2监督
4.2.1 CCAA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及年度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4.2.2 CCAA将根据推荐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推荐机构的监督计划;CCAA将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推荐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2.3 CCAA将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价(必要时)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机构及协会的联合检查了解机构的认证人员管理状况;
----通过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认证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等;
----必要时,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与推荐机构管理人员沟通、对人员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等;
----通过推荐机构对推荐申请人的认证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认证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4.2.4 CCAA对注册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认证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对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
4.3资格处置
4.3.1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若推荐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4.3.2 担保人员应认真负责,尽到核实、审查的责任。如担保意见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规定对担保人员进行处置。
4.3.3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准则要求的各级别审核员,经调查核实,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相应处置。
4.3.4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注册资格的,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CCAA申请注销。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质量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技术、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了解ISO 9000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掌握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的部分术语,理解质量、产品、过程等重要概念;
c)理解质量管理原则的核心思想;
d)理解GB/T19000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e)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要求;
f)了解GB/T19004《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19000、GB/T19001标准的关系;
g)了解ISO 9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GB/T19022《质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19024《质量管理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
----GB/T19027《GB/T19001-2000 的统计技术指南》。
----GB/T19015《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计划指南》;
----GB/T19016《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指南》;
----GB/T19017《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3.1.2质量管理专业知识
质量管理相关知识、方法和技术:
a)掌握常用统计技术基础知识;
b)掌握测量/计量基础知识以及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c)了解标准化基础知识;
d)掌握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的基础知识;
e)掌握质量计划基础知识;
f)了解风险管理基础知识;
g)了解质量管理自我评价基础知识(GB/T19004、GB/T19024、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自我评价方法)。
3.1.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相关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理解ISO 9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a)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b) GB/T19024《质量管理体系 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
c) GB/T19027《GB/T19001-2000 的统计技术指南》;
d)GB/T19015《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计划指南》;
e)GB/T19016《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指南》;
f)GB/T19017《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3.2.2质量管理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常用统计技术方法和应用;
b)测量/计量知识以及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c)标准化知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
d)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的知识;
e)质量计划;
f)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方法;
g)标准化知识;
h)卓越绩效模式;
i)持续成功(GB/T19004);
j)风险管理知识和方法。
3.2.3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他相关要求。
3.2.4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环境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污染预防及治理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了解GB/T24000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掌握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术语和定义;c)理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d)理解GB/T24001标准的要求;
e)了解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
f) 了解GB/T24004《环境管理体系 通用实施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24001标准的关系;
g)了解GB/T24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如:GB/T24040《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LCA)的基本内容。
3.1.2 环境管理专业知识
了解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环境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
b)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
c)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
d)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基本概念;
e)噪声的定义、单位及分类的基本概念。
3.1.3 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现行有效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b)我国主要的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框架;
c)我国主要的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框架;
d)已经纳入法律的环境管理制度;
e)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重点了解水、气、噪音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f) 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关系和区别;
g)其他相关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理解GB/T24001标准的要求及其应用;
b)理解GB/T24004《环境管理体系 通用实施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24001标准的关系;
c)理解GB/T24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如:GB/T2404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LCA)的基本内容。
3.2.2 环境管理专业知识
理解客户污染物产生的原因,掌握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和理念:
----清洁生产和生命周期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掌握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理解污水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掌握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理解大气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理解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噪声的分类,理解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3.2.3 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a)掌握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b)重点掌握水、气、声、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了解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标准;
d)掌握已经纳入法律的环境管理制度;
e)掌握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f)理解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发展概况;
b)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术语和定义;
c)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d)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关系。
3.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a) 理解系统安全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b) 理解基于风险管理科学原理的系统安全工程技术原理和基础术语;
c) 掌握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注: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借助法律法规、标准、实践经验等,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的方法。例如:现场观察,工作分析,检查表,LEC(格雷厄姆)风险评价法等。
d)掌握基础性的安全技术知识;
注:基础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知识。例如:机械、电气、消防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等。
e)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知识:
----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和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掌握职业卫生相关术语、概念、分类。
3.1.3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OHSMS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
b)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3.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a)掌握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注: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运行和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AT)等。
b)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如:职业病的产生与预防、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等;
c)职业健康危害的识别,分析与评估方法,预防职业健康可选措施的知识等;
d)掌握特种设备的概念、分类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用要求。
3.2.3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可接受的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知识
a) 了解常见食品的产品标准;
b)了解各类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方面的国家标准;
c)了解食品中相关成分的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d) 了解食品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e)了解食品相关的农兽药残留、微生物、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
f) 了解并熟悉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剂及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物、致病菌、农药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g)了解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标准;
h) 理解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i) 掌握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j)掌握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k)掌握GB/T27320《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食品生产企业》;
l) 理解ISO/TS 22002 系列技术规范;
m)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1.2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a)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b) 了解食品分类知识;
c)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d)理解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e) 了解关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f)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等);
g) 掌握下列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
1)HACCP原理以及在食品链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2)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3)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4)食品防护计划;
5)常见食品安全危害识别、评价技术、控制措施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6) 常见食品加工工艺及其特性;
7) 常用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检验方法和设备;
8)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与控制;
9)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10)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
11)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要求;
12)食品中常见致敏物质(过敏原)种类及危害的识别及控制要求;
13)常见食品欺诈的识别方法及预防控制措施;
14)食品追溯的相关知识。
3.1.3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
a)了解我国有关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b)了解与食品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c)了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及备案管理规定;
d)理解CAC《食品卫生通则》及《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e)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知识
a) 掌握常见食品的产品标准;
b)掌握各类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方面的国家标准;
c)掌握食品中相关成分的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d) 掌握食品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e)掌握食品相关的农兽药残留、微生物、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
f) 了解并熟悉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剂及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物、致病菌、农药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g)掌握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标准;
h) 理解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i) 掌握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j)掌握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k)掌握GB/T 27320《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
l)掌握ISO/TS 22002 系列技术规范;
m)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2.2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a)理解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b)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c)掌握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d) 掌握下列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
1)HACCP原理以及在食品链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2)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3)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4)食品防护计划;
5)常见食品安全危害识别、评价技术、控制措施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6)常见食品加工工艺及其特性;
7)常用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检验方法和设备;
8)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与控制;
9)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10) 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
11)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要求;
12)食品中常见致敏物质(过敏原)种类及危害的识别及控制要求;
13)常见食品欺诈的识别方法及预防控制措施;
14)食品追溯的相关知识;
15)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16)食品安全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等)。
3.2.3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A.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可接受的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用菌科学与工程、白酒酿造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相关标准知识
a)了解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b)理解 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c)掌握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的国家标准;
d)了解并熟悉食品营养强化剂、 添加剂及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物、致病菌、农药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e)掌握下列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1)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2)GB/T2734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3)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GB/T27320《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食品生产企业》
5)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6)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3.1.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a)了解食品分类知识;
b)理解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c)理解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d)掌握下列HACCP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HACCP 原理、危害识别及评估方法和要求;
2)应急预案和食品防护计划;
3)HACCP 计划的建立和实施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4)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显著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5)常见食品加工工艺及其特性,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6)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前提计划;
7)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8)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9)常见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及实施危害分析的方法;
10)常用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检验方法和设备;
11)常用食品包装材料及接触材料的知识;
12)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要求;
13)食品中常见致敏物质(过敏原)种类及危害的识别及控制要求;
14)常见食品欺诈的识别方法及预防控制措施;
15)食品追溯的知识。
3.1.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a)了解我国的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b)了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及备案管理规定;
c)了解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关注册卫生规范;
d)了解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e)掌握《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1.4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HACCP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4.1HACCP体系审核员不设实习级别。申请人应先取得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含实习)注册资格后,方能申请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4.2当申请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密码学、人工智能等专业。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信息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相关测评认证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了解ISO/IEC 27000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了解GB/T 2845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内容;
c)了解ISO/IEC 2700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章的内容;
d)理解GB/T 29246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和词汇》中的术语,以及术语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产品及其应用;
e)理解和掌握GB/T 22080《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f)了解ISO/IEC 27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1)GB/T 22081《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用规则》;
2)ISO/IEC 27004《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
3)ISO/IEC 2700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g)理解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信息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a)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和技术:
1)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2)风险管理方法;
3)测量和监视技术;
4)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5)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b)理解信息安全领域的专业知识;
c)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以及在审核过程中的综合运用。
3.1.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如:
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f)《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g)《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h)相关注册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理解GB/T 29246标准中的术语;
b)理解GB/T 19000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c)掌握 GB/T 28450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d)掌握GB/T 22080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掌握ISO/IEC 27006标准第9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f)理解GB/T 22081标准的内容;
g)理解ISO/IEC 27000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
h)掌握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包括:GB 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Z209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3.2.2信息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a)理解网络结构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
b)掌握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如流程、资产、风险、安全要求、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业务活动中的特定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3.2.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 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 1 次完整体系审核和 5 天现场审核经历。
A.7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密码学、人工智能等专业。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工作经历;
----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了解ISO/IEC 20000系列标准的发展概况;
b)了解ISO/IEC 20000-6:201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第6部分: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 9 章的内容;
c) 理解并掌握ISO/IEC 20000-1:2018《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1部分:服务管理体系 要求》的术语、内容和要求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基础;
d)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要求;
e)了解ISO/IEC 20000-2《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2部分:服务管理体系的应用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ISO/IEC 20000-1:2018标准的关系;
f)了解ISO/IEC 20000系列标准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内容,如:
1)ISO/IEC 20000-3《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3部分ISO/IEC 20000-1范围定义和适应性指南》;
2)ISO/IEC 20000-4《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4部分 过程参考模型》。
g)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相关标准的要求。
3.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专业知识
a)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和技术:
1)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2)风险管理方法;
3)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4)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特性;
5) 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b)理解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c)了解ITIL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概况;
d)了解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工具、方法、技术在审核过程中的综合运用。
3.1.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如:
a)《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c)《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d)《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f)相关注册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
a)掌握ISO/IEC 20000-1:2018《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1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ISO/IEC 20000-6:2017《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第6部分: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要求》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c)理解ISO/IEC 20000系列标准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内容及其应用;
d)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GB/Z 2098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 29264《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e)理解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及其应用;
f)理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3.2.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专业知识
a)掌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的特性及相互关系,并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的相关关系;
b)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在审核过程中的综合运用;
c)理解ITIL 的思想和方法。
3.2.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 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8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理工类和管理类学科专业见《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
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
一、煤炭和油、气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交通工程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地质学 | 六、建筑材料 | 油气储运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地球化学 | 材料物理 | 航海技术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采矿工程 | 材料化学 | 轮机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石油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物流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矿物加工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通信工程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资源勘查与开发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交通管理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地质工程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物流管理 | 信息对抗技术 |
矿物资源工程 | 七、纺织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二、电力和热力 | 轻化工程 | 十一、公共机构及服务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纺织工程 | 建筑学 | 信息安全 |
水利水电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土木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农业水利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 给水排水工程 | 网络工程 |
农业电气化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八、造纸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轻化工程 | 工程管理 | 广播电视工程 |
三、钢铁 | 包装工程 | 物业管理 | 数字媒体艺术 |
材料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酒店管理 | 医学信息工程 |
材料化学 | 化学 | 十二、其他能源需求行业 | 数字媒体技术 |
冶金工程 | 应用化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化学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信息工程 |
四、有色金属 | 九、机械制造 | 酿酒工程 | 十三、适用所有行业 |
材料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环境科学 |
材料化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业设计 | 烟草 | 环境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学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应用化学 | 能源技术与工程 |
五、化工 | 机电技术教育 | 材料化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 |
应用化学 | 车辆工程 | 林产化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化学 | 轮机工程 | 化学生物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工业设计 |
林产化工 | 十、交通运输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学生物学 |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轻化工程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车辆工程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机电技术教育 |
化工与制药 | 交通运输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化学工程 |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能源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能源规划、能源利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能效评估、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监测、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工程设计等能源管理、技术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相应行业有关的环保、生产、科研、和能源设施设备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其他理工类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 年能源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专业
3.1实习审核员注册不分专业。
3.2审核员注册专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划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1 | 能源供给 | 2 | 能源需求 |
1.1 | 煤炭 | 2.1 | 钢铁 |
1.2 | 油、气 | 2.2 | 有色金属 |
1.3 | 电力 | 2.3 | 化工 |
1.4 | 热力 | 2.4 | 建筑材料 |
1.5 | 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 | 2.5 | 纺织 |
2.6 | 造纸 | ||
2.7 | 机械制造 | ||
2.8 | 交通运输 | ||
2.9 | 公共机构及服务 | ||
2.10 | 其他 |
3.3 已注册审核员满足能源管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申请注册专业扩展。
3.4 审核员注册/专业扩展申请人应填写《EnMS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表》,推荐机构应指定专业能力评定人按照本机构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评定,提出推荐意见。
4 知识与技能要求
4.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1.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理解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全部内容;
b)了解GB/T29456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标准的内容;
c)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1.2能源管理专业知识
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理解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理解能源计量、计量器具以及统计的基本概念;
c)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d)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的经济运行基本概念。
4.1.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a)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b) 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c) 理解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标准;
d)理解其他相关要求。
4.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2.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 掌握GB/T23331标准的内容及其应用;
b) 理解GB/T29456标准内容;
c) 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2.2能源管理专业知识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掌握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掌握能源计量、计量器具及能源统计等专业知识;
c)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量平衡表及能源网络图等专业知识;
d)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相关能源经济运行专业知识;
f)理解ISO50003《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5章的内容。
4.2.3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a)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b)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c)理解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并了解以下标准:
----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导则》;
---- 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 GB/T 3484《企业能源平衡通则》;
----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d) 掌握相关的行业认证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e) 理解其他相关要求。
4.2.4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5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领域中的“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和“森林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惜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按三个注册领域分别申请。
A.9.1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自然保护区、园林、园林规划与设计、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森林经营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业勘察设计、林业工程技术、森林经营管理与监测、森林培育、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生产、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园林规划与设计、森林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行政管理、及与林业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理解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
d)了解与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掌握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生产经营过程;
d)掌握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政策、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2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植物、森林经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益、自然保护区学、动物学、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水土保持、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学、森林培育、林业工程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印刷、包装、林产品(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质量检验与检测及相关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销监管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掌握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林产品生产、贸易及流通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产销监管链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9.3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学、畜牧兽医、生物学、林学等。
注:专业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动物育种与繁殖、动物饲料、野生动物养殖、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非本附录条款1要求的学科专业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理解 GB/T19011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生产经营性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a)掌握 GB/T19011和GB/T27065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野生动物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A.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教育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等。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了解GB/T29490 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
管理及管理的常用技术、管理体系原理与结构、管理体系方法论,基于过程方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型和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章节、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了解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e)了解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f)了解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1.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通过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证实已满足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并了解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1.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类: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际条约:
f)《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g)《专利合作条约》及实施细则
h)《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i)《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及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
j)《伯尔尼公约》
k)《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贸易有关的TRIPS 知识产权协议》;部门规章类:
l)《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m)《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性文件类
n)《专利审查指南》;
o)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掌握GB/T29490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掌握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e)掌握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f) 掌握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2.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g)不同行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包括: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的特征(含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特征,专业知识产权管理特征,法规体系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h) 组织管理知识、知识价值评估方法、知识管理等。
3.2.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本附录3.1.3所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CCAA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2.3.4.2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天现场审核经历。
5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为专职认证人员。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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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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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原理及审核思路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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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三体系认证条件和好处ISO三体系证书办理费用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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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ISO9001认证资料和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办理费用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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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ISO20000认证条件和费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办理好处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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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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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原理及审核思路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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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三体系认证条件和好处ISO三体系证书办理费用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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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ISO9001认证资料和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办理费用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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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ISO20000认证条件和费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办理好处
2024.12.19